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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简介
2019-10-17 11:30:011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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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,《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》编制完成并实施。《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》是指导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。规划分为总册和西宁市、大通县、湟中县、湟源县、平安区、乐都区、互助县、民和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八个分册。经过四年多的建设,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,城镇道路、给水、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,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。但由于海东撤地建市、乐都和平安撤县建区、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修编、东部城市群范围内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,《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规划)已不能满足“十三五”期间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。因此,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,受省发改委委托,对规划进行修编。

规划修编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,依据《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(修编)》、各城镇最新版本的总体规划和西宁市、海东市“十三五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思路及原规划实施情况,进行修改调整,形成《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(修编)》稿。规划(修编)的编制范围包括东部城市群范围内的西宁市区(含城中、城西、城东、城北4区)和大通、湟中、湟源3县及海东市的乐都、平安2区和互助、民和2县,共2市6区5县的市政交通、供水、排水、供气、地下综合管廊、垃圾处理、环境综合整治、防灾减灾、温暖工程、新兴城市建设、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。

规划期限为中期2016~2020年,远期展望,规划水平年调整为2014年。

规划“十三五”末,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%,到2020年累计完成700亿元,西宁市要形成“功能分层、路网分级、有序衔接”的城市群道路网络系统,提升道路网络密度,海东市要按照建设地级城市的要求筑好打好城市框架;西宁市和各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9.2%,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%,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%以上;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%以上;天然气气化率西宁市达到90%以上,各县城达到60%以上;西宁市和县城供电可靠率(RS3)不低于99.8%,西宁市和海东市新建城区主次干路地下管廊覆盖率达到100%,市区及县城全部有避险避难场所,且人均避险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。多措并举,共同构建适度超前、功能配套、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,创造环境优美、宜业、宜居的高原城镇风貌。

规划中期建设投资5604.51亿元,其中东部城市群一体化项目总投资2397.04亿元,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08.73亿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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